品牌不卖。
但林见月没有把买手公司直接拒绝。
她回了一封新方案。
品牌不出售。
可以谈欧洲区域非独家批发。
最低采购量。
统一零售价区间。
不得要求合作社为其生产贴牌同款。
付款条件必须提前。
对方第二天回信。
愿意谈。
这下所有人都兴奋了。
不是因为八百万。
是因为她们第一次发现,不卖掉自己,也可能拿到大客户。
系统在这时弹出。
【重大自主选择完成。】
【宿主未以短期高额变现替代长期项目目标。】
【商业判断权限升级。】
【新增:合同关键条款风险标记。】
林见月眼睛一亮。
“能看所有合同?”
【可用于宿主本人及宿主直接参与项目。】
“能替代律师?”
【不能。】
“很好。”
她越来越喜欢系统现在的样子。
不是神谕。
是工具。
下午,买手公司的合同草案发来。
律师还没看。
她先用新权限扫了一遍。
三处被标红。
最危险的一条藏在附件。
对方拥有“相近设计优先采购权”。
听起来没什么。
实际可能限制合作社以后跟其他欧洲客户卖类似传统纹样。
林见月盯着那行笑了。
“八百万没买到品牌,开始从合同里拿了。”
她把标红处发给法务顾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