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到最后,佐吏反而有些意外,拿着笔停了一下,说:“你倒是知道什么该说,什么不该说。”
沈知闲没接话。
上辈子写材料最大的忌讳之一就是把推测写成事实。
这点她太熟。
又过了一阵,沈怀义也被叫来了。
他显然没想到周氏真的会把事情闹到县里,更没想到站在这里的是沈知闲,看见她以后脸色明显沉了下来,却很快又恢复成一副无奈的长辈模样。
佐吏让他说清代收田租和接管铺子的缘由。
沈怀义回答得很完整,大意无非是沈怀安失踪以后,周氏病重,孩子年幼,铺中伙计人心不稳,外面商户也开始观望,他作为族兄担心有人趁机欺负孤儿寡母,所以才请族中长辈共同商议,由自己暂时照看铺子、田地和往来账目。他还特别强调,自己从未想过卖沈家的地,也没拿走铺里的货,收来的田租只是暂时替她们保管,等事情稳定以后自然会交代清楚。
这套说法比前几日在沈家说得更加周全。
甚至听起来非常合理。
沈知闲一点也不意外。
人站到官府里以后,当然知道什么话最好听。
佐吏问:“既是替人照看,可曾得周氏允准?”
沈怀义停了一下,说:“嫂夫人病中神思不定,族中长辈都以为此时先稳住家业要紧。”
“那就是没有。”
“虽无亲笔文书,但都是一家人,原也不曾想把事情弄得如此生分。”
“田租收了多少?”
沈怀义报了一个数。
“钱在哪里?”
“暂在我处。”
“有账吗?”
“有。”
问到这里,事情已经很清楚。
对方不是完全没有理。
但确实在未经家属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取得了部分实际控制。
佐吏最后没有立即断什么,只说此事要报上去,又让双方都先不要再扩大争执。
当天傍晚,结果才真正下来。
不是一纸大获全胜的判决。
更像一份折中的处置。
县中明确说,沈怀安目前生死未明,其名下田产铺业不得擅自典卖、转让,也不得由任何族人自行处分;已经代收的田租必须登记清楚,不得私用,铺中账目和库房则仍由沈家原有人手保管。至于沈家如今确实缺少能够对外主事的成年男子,族中是否继续提供协助,县里并不完全禁止,而是让双方回去自行商议,只要不得侵夺财产,也不得强行夺取契书和钥匙。
这个结果从纸面看。
沈知闲赢了不少。
至少最危险的几件事被明确限制住。
沈怀义不能卖地。
不能转铺。
不能直接拿走库房。
已经收的田租也必须说清楚。
可她走出县衙以后,却一点没有胜诉的轻松。
因为她很快明白,县里解决的是最容易确认的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