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的号码。只有两个字。
“到了。”
第四条是方咏珊。
“今晚风停了。”
我把手机翻过来,屏幕朝下放在床头柜上。
风停了。
但潮水还没退。
……
第二天早上九点。
我在罗律师的办公室。
中环怡和大厦二十三楼。
窗户对着立法会大楼,灰色的花岗岩外墙在阳光下泛着青色的光。
楼下是遮打道,车流像一条金属的河。
罗律师把两份文件推到我面前。
左边是离婚协议。沈若琳已经签了。右边是沈砚山的协议草案。放弃刑事追诉权的意向书。
“沈小姐签了。她今天早上九点来签的。”
罗律师说。
“她来的时候穿着一套黑色的正装,把头发剪短了。”
“剪短了?”
“很短。齐耳。”
我没有说话。
拿起笔。翻开第一页。签字栏里她名字的笔画很用力,每一笔都像在刻什么东西。
我在旁边签了。
两个字。
很轻。
……
“沈砚山那边怎么处理?”
罗律师问。
“他还在等我的答复。”
“您打算怎么回答?”
我从公文包里拿出两张纸。昨晚在方若诗病房里写的。字迹潦草,但每一条都写得很清楚。
第一张:
“一、沈砚山向证监会和廉政公署自首,公开明澜投资全部账目。二、沈氏集团股权全额转至沈若琳名下,沈砚山本人不得保留任何股份、任何职位。三、接受一切民事诉讼赔偿,额度以法院判决为准,不做任何庭外交易。四、免于刑事起诉的条件。住进浅水湾疗养院,指定病房,不得更换。病房必须在冯昭慧女士对面。”
第二张:
“五、上述条款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。逾期则自动失效,我会向廉政公署提交何家裕证词、袖扣物证、罗启正证词、冯昭慧证词及明澜投资底本复印件。届时,不保证任何人免于刑事追诉。”
罗律师看完。
摘下眼镜。擦了擦。
“程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