账上写一处井由商队共同维护,每驮盐收固定份额。水工和井边村老却没有签名,收款人是哈桑的姻亲。若承认此账,他便同时获得珍珠船与盐路的通行保护。
孙传庭要求先核井口。
侦骑回报,井确实存在,也供几支商队使用;哈桑姻亲守的是交易棚,不是井本身。村民取盐与水无需向他交同样费用,外商交的钱包含仓储、护卫和过秤。
所谓盐井税被拆成三笔服务费,不能拿来证明井权。
井边送来的两块木筹还揭出另一层。驮盐商进棚时交一块,过秤后领一块,两筹对得上才可入仓;哈桑账里却把每块都当成一次征收,账面驮数几乎翻倍。姻亲辩称一块算货、一块算护卫,商队首领当场把自己的旧筹拍在桌上:“护卫只送到下一处泉眼,沙匪来时你的人先跑,凭什么年年算满程?”
孙传庭没有把护卫费全抹掉。他令侦骑取来两次遇袭记录,其中一次确有商号护卫死伤,另一次只有商队自救。已履行的一段照里程认账,弃守的一段退还。哈桑保住了真实服务所得,也失去借井名收整条道路钱的凭证。
哈桑恼怒:“你们把每个名字都拆开,商路还怎么做?”
“正因为要做,才得知道你收的是税、护卫钱,还是一个人的身价。”
沿海税册也有选择性披露。
哈桑交出巴林一季的十二船记录,却缺了风季最险的两个月。他说那时无人出海。另一名船主提供的港簿却记着至少三艘小船,其中一艘正是哈桑亲族名下。
哈桑承认漏记,称小船只捞近岸贝壳,不算正式采珠。港费收据却按珠贝船收费。漏掉的不是价值最高的大船,也足以证明总账并不完整。
一名老秤手被带到木盘前。他不认商号,只看珠层和孔眼,便把三袋样珠重新分成近岸浅水货与深水货。哈桑所谓近岸小船里,有一袋混着深水大珠。老秤手说可能是海上换袋,也可能是大船把好珠转给小船避账,单凭珠子分不出哪一种。
港簿随即多查一项:三艘小船靠岸的时刻,是否与大船同潮;装卸脚夫领了几份钱;换袋的麻绳结是谁打的。一个脚夫认出双绕结出自哈桑的大船,另一个却说港上许多人都会。证据还不够定走私,三艘小船的货也被纳入本季总量重算,哈桑先前要求的旧案全清因此失了基础。
三艘小船人员表又有两名童工。一个随父学习,领取家庭份额;另一个没有亲属,食宿计入个人债。两人都年幼,处境却不能用一个“童工”词直接判完。第二人的债与监护另案,第一人的海上安全也需核。
书记准备在总账末盖“税清案结”。
孙传庭按住印台:“货税栏可以清,人身栏空着。”
商人抗议,同一册盖一半印会让其他港口拒认。审计吏干脆分成财货结清凭证和人身待核凭证。已核港税、船货和盐路服务费分别落印;强迫潜水、买卖线索、父债与童工监护独立编号。
“我交账反而多出几桩案。”哈桑说。
“不交账,贸易也不会自动受保护。”
双方最终达成有限安排。具名船的已税货可在指定港段通行,未涉案货舱不扣;第四名潜水者暂离船住证人处,可选择返乡或等待审理;第一名合伙人继续参与本季,但船主不得代领其份额。
第三名父债者拒绝被称为奴,也不愿立即离船。他要求查清父亲实欠,若债是真的,自己愿做工偿一部分。审计吏保留他的陈述,没有替他选择“被解救”的生活。
第四人则坚持自己被卖。两人的不同选择同样写进册里,同船没有变成同身份。
录供将散时,第四人忽然指住私账边角。那里在他的名字后画了一枚鱼钩,管事说是“熟手”记号,他却认得前一任船主用这符号标卖价。审计吏让哈桑交出旧船主的收款凭据。哈桑答凭据留在卡提夫,来回至少十二日,还要错过本季最稳的一段海风。
孙传庭没有因此扣住整支船队,只令涉案船卸下钥匙、名册和那页私账,停在外锚地候核;其余两船缴下具名保银,可以照期离港。哈桑当场算了一遍停泊费和错过的珠市,终于派亲信骑快骆驼去取旧据。第四人的住食由涉案船先垫,账记在案费项下,不能再滚进他的个人债里。
管事因持钥匙与限制离船受讯,哈桑是否知情继续查。交税证明交易发生,不能洗掉绑人;人身案件成立,也不把所有合法货税一笔取消。
分港分季税簿完成初步复核后,大夏得到的收入远少于商人最初宣称。能确认的只是几笔港费、护卫费与具名船货,所谓无限珍珠财源没有出现。
新增的却是一串调查:潜水者身份、旧债、船主权限、盐井服务费与遗漏小船。策略从夺取珍珠改成筛出哪些贸易可保、哪些人必须离开锁舱。
哈桑离开时拿走通行凭证,留下两本私账。他合作是为了保住船路,不是突然认同大夏。
同一日,东路军报到达。
九州一座山城前,朝鲜辅助队又在未知坡路急攻受损。满桂必须在复仇声浪中叫停强冲,改围粮道;若分不清军粮、民食和被强征的车夫,围城会把山下百姓先饿死。